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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鲁体院党字〔2015〕29号
  •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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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系、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9月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几年来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和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突出强调了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的“四有”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具有鲜明针对性和时代感,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广大教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理应自觉学习、身体力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和价值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

    (三)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主力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队伍,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做“四有”好老师,第一要有理想信念,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仰,这是好老师的根本;第二要有道德情操,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高尚道德和价值追求,以德施教,以德立身,这是好老师的前提;第三要有扎实学识,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这是好老师的基础;第四要有仁爱之心,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教育,爱学生,有爱心,这是好老师的关键。

    (四)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全面理解师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师德规范的倡导要求,讨论制定《山东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切实把师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紧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倡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风清气正的师德师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照检查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结合《山东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进一步查看我校师德师风现状,是否存在“教书不育人”、“在岗不敬业”、“德行不规范”、“学术不端正”等现象和问题,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纠正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制度和评价奖惩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六)认真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学习宣传师德典型活动。要结合教师节庆祝和表彰从教30年教师活动,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QQ群、微信、微电影等形式,集中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注意发现、培育本单位的先进师德典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加强师德建设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实。

    (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成长和师德建设的规律,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要推选1-2名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结对子,对结对同学在学习上、生活上、思想上关心、辅导、帮助,帮助他们制定全方位、个性化的发展计划,促进学生更好更快地成长进步;各教学单位的行政领导要配合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抓好辅导答疑、实习设计、第二课堂等教学环节对学生的指导,鼓励教师更好地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全面成长。各管理、服务部门,要通过开展“师生互动”活动,增加与学生交流的机会,促进教职工树立“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理念,搭建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平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充分运用讲座、典型事迹、演讲比赛、师德征文、交流心得、谈心谈话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师德教育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

       (三)师德建设教育月结束后,各党总支要将《山东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讨论修改意见、师德教育月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活动内容、措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院工会(联系人:王辛慈;联系电话:89655056;邮箱:1018456531@ qq.com)。

     

    附件:1.山东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5日

     

     

     

     

     

     

     

     

    附件1

     

    山东体育学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是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山东体育学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能力,争做知法守法模范。

    (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 敬业爱生。敬业爱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做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终身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 严谨治学。严谨治学是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是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牵头,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对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要坚持三年一次评选师德标兵、对从教30年教师进行表彰、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要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师德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要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要结合教师节庆祝和表彰从教30年教师活动,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QQ群、微信、微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注意发现、培育和表彰先进师德典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要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拨、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四条  严格师德惩处。教师凡有违反第二章“师德规范”中提到的“不得”情形的,学校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

    (征求意见稿)

     

    大学的责任是培养人,教职工的职业行为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使全体教职工行为举止与教育目标达到一致,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是指学校教师、管理服务和工勤人员在工作和日常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践行“坚卓竞远”的校训,发扬“严勤创实”的校风,弘扬“正己、爱生、敬业、奉献”的师德风范,树立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以精湛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人格品行影响学生、培育人才。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履行《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责任,遵守《山东体育学院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爱校爱生,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生利益,不做有损于学校声誉和学生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全体教职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责任和使命,要以父母之心对待学生,关心学生学业成长、身心健康、个人责任感和精神价值追求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七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教师不随意调停课,管理、服务、工勤人员不旷工、不无故离岗,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告知领导或同事。

    第八条  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或搁置,不瞒报、漏报工作信息。

    第九条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不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不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打牌、下棋,不闲聊、串岗,不玩电脑游戏、看网络影视,不浏览非法网站,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聊、网购。

    第十一条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抽烟;工作日午餐不喝酒;值班人员晚餐禁止喝酒。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时间不宜过长;教学人员在上课、监考时不接打电话、发手机信息。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时保持各种通讯工具安静无铃声,不接打电话,不打瞌睡、私下讲话,不中途随意离开会场;散会后人离桌净,椅子归位,有序离场。

    第十四条  接听或拨打电话时首先问好,通话结束时道谢或再见,重要电话及时记录;如接到电话不在自己职务范围之内,尽快转相关人员接听;如要找的人不在,应做好记录,及时转告。

    第十五条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一视同仁,不搞老师学生有别、生人熟人有别;对到校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对问路者应认真解答、指引。

    第十六条  品行修养应相符教育行业职业形象,在工作场所和校园中要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谈礼貌。

    第十七条  保持工作区安静,工作时间不聚集闲谈、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穿响底鞋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和图书馆。

    第十八条  集体行动时不迟到、不早退,互相体谅,互相照顾。

    第十九条  对外交往要坚持平等友好相处的原则,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第二十条  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长短,发现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出现失误应及时给予善意的批评或提醒。

    第二十一条  不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对事情有不同看法和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直接面谈,不在背后议论或散布不满情绪。

    第二十二条  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传播、散布不良信息。

    第二十三条  尊重他人隐私,未经许可不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查看电脑信息;不议论、传播别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不讲粗话,不使用蔑视或污辱性的语言;与人或家属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打架、相互辱骂,要通过正确渠道和办法来解决。

    第二十五条  遇到学生行礼问好,要热情答礼。

    第二十六条  乘坐班车时,应礼让乘车,年轻人主动为年长教职工让座;注意车内卫生,不在车上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车内高声喧哗。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时尚健康的文体活动;拒绝黄、赌、毒。

    第二十八条  崇尚节俭、低碳生活,不铺张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就餐提倡“光盘行动”。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物及办公设备,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发现公共场所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空调调至适宜温度。

    第三十条  保持办公区整洁和地面干净,室内的物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十一条  开汽车进入校园要减速缓行,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骑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第三十二条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绿地、草坪;不在校园乱贴乱画、乱扯乱接、乱挖乱建;管理好宠物,不在校园遛狗。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