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工字〔2017〕7号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
“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部、处、室、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3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7〕5号文)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工解除后顾之忧,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教育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主体、标准及使用
1、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2、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和离退休教职工)。
3、捐赠标准:根据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教职工捐赠建议标准为:厅级干部、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300元/人,处级干部、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200元/人,科级干部、中级技术职务人员100元/人,其它教职工50元/人,超额不限。
4、捐赠使用:省教育基金会本着“哪里捐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捐款定向资助到学校。学校按教育基金会的返还比例和使用范围,主要将资助款用于遭遇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职工临时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资助、优秀师生奖励和“爱心助学行动”等。
三、捐赠办法及注意事项
1、在职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捐赠和统计,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工作处组织捐赠和统计。
2、6月16日前,各部门要将《捐赠情况表》报校工会。纸质版需捐款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发至工会王辛慈。联系人电话:0531.89655056,QQ邮箱:1018456531@qq.com。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一致。
3、6月20日前校工会将捐赠汇总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捐赠数额从个人7月份工资中代扣。
4、7月12日前,由财务处向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转账,完成上交善款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工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方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此项活动的认识,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引领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明捐款用途,做好捐赠动员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的无缝覆盖;要及时发现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树立典型,确保爱心活动取得实效。
3、实行阳光操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并以公开的方式对个人捐款进行公示。
山东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财务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