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列表
  •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作者:n>< 发布于:2018-10-22  点击: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省委高度重视群团工作,注重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推动群团工作创新发展,全省各级群团组织在团结动员广大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省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无论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还是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都必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广泛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凝聚起实现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奋斗目标的磅礴力量。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群团工作在继承创新中不断向前发展。

    2、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央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落实各群团组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强大正能量。

    3、目标任务。从有效解决一些群团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入手,突出问题导向,转变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手段方式,力争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各级党组织领导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责任明显强化,群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群团工作基层基础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群团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开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群团工作新途径,努力使我省群团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上走在前列。

    二、进一步加强党委的组织领导,为群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4、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切实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全面落实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每届任期内应召开专门群团工作会议,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进行专题研究。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政府领导联系群团工作。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分管领导、政府联系领导、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本级有关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应按规定事先征求上一级群团组织的意见,并邀请派员参加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干部考察工作。各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应该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级以下共青团组织党员主要负责人按照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乡镇(街道)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5、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把群团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工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列席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使群团组织推优成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方式。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重视发展农村、社区妇女入党,逐步提高女党员比例。统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各级党委要深入研究和把握党的群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6、强化群团组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从严管理群团干部,重大事项及时向批准党组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和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

    7、注重群团工作理论学习研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群团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把领导干部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培训纳入教学计划。每年确定一批群团工作重点课题,列入各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8、加强群团工作的考评和督查。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落实党委抓群团工作责任,把做群团工作成效作为党委考核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述职评议考核体系。建立群团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推动群团组织动员凝聚群众力量,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建功立业

    9、争做稳增长促转型生力军。群团组织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引导群众勤奋劳动、敬业奉献、岗位建功,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中展现新作为。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突击队”“巾帼建功”等创建工作,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探索新路径。围绕实施“两区一圈一带”战略,深入推进“助力县域科学发展工程”等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添新动力。围绕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生态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推进生态文明中做出新贡献。

    10、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群团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宣传阐释,特别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提振精神工作,引导群众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潮。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提炼推广群众对改革实践和创新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改革中建言献策。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职能搭建平台,带领广大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施展本领、发挥才智。

    11、着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群团组织要用好支持群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塑造群众创新创业品牌,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信息服务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助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深化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客之家、职业技能大赛、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创业创新、文学艺术创新、侨界创新创业、残疾人展能创业等工作,进一步激发群众创新创业热情。加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和服务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开展青年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推荐表彰工作,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12、促进对内对外交流合作。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与不同地区民族间群众的交流交往。抓住实施“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合作区等战略机遇,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同海外社会团体、华侨华人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推动全省对外交流合作向更广空间和更高层次延伸。广泛参与“香港山东周”“台湾山东周”等经贸文化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的联系沟通以及社会团体的对口交流。

    四、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弘扬齐鲁优秀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群团组织要找准与所联系群众思想情感的契合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善于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综合运用文化讲堂、科普教育基地、齐鲁大讲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大力阐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群众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激励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

    14、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齐鲁优秀文化。群团组织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加强齐鲁文化资源的研究、阐释、宣传和普及,不断增强文化自信。立足孔孟之乡、革命老区的深厚文化底蕴,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传承优秀品格,弘扬沂蒙精神和新时期山东精神。深化群众性文化主题活动,打造具有齐鲁风格、山东气派、群众喜爱的群团文化品牌,让更多文化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15、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团组织要创新实践平台,探索体现群团优势、群众特点的活动项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深入开展“青年学雷锋”“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亲情中华”文化交流活动,激发海外侨胞爱国爱乡情感。深入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促进形成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残疾人自强和助残活动。推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法律、教育、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敬业诚信、互助友爱、文明和谐。

    五、支持群团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6、建立完善覆盖广泛便捷高效服务体系。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的群众需要出发,在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推动服务对象向全体群众覆盖,服务机构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延伸,服务领域向就业创业,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拓展。研究制定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提升“山东大姐”“希望工程”“四季服务”“共享阳光”等品牌工程,促进服务群众工作特色化、规范化。创新服务方式,鼓励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志愿者招募等方式,吸引社工人才、专家学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服务群众工作。

    17、扎实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群团组织要更多把注意力放在所联系的困难群众身上,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实施好职工医疗互助、贫困母亲救助、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等行动计划,通过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形式,做好对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抓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实施精准化、个性化帮扶,真正让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18、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团组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利益诉求,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注重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一方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群众信访代理和个案跟踪协调等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援助,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发挥群团组织公职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仲裁和诉讼,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

    19、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加大对群团组织维权的支持力度,帮助群团组织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在研究制定设计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时,应该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该吸收群团组织参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联席会议等制度。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应当联合相关群团组织,定期对涉及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察和视察。政府有关部门对群团组织反映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查处纠正,反馈处理结果。

    六、支持群团组织依法有序广泛参与政治协商,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

    20、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渠道。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拓宽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政治参与渠道,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各级政府应把加强与人民团体的协商纳入决策体系,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重大举措时,通过召开联席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民团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各级政协应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研活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联系。

    21、完善支持人民团体参政议政制度。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事先与人民团体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适当考虑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各级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提名人选。支持各级人民团体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养和推荐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信访听证员,应该重视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

    22、提高群团组织参政议政水平。群团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健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群团组织及所联系群众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着眼地方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议案、提案、专题建议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加大群团组织智库建设力度。推动群团组织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3、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各级要创新政府转移职能的有效途径,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给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完善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程序。群团组织及有关社会组织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承接政府职能接得好、能问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严管理、能放心。

    24、做好引领带动新型社会组织工作。群团组织要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特别是新型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成为党联系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渠道。通过培养骨干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建立信息库、提供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加强服务,培育和扶持新型社会组织。探索吸纳影响力大、运行规范的新型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通过兼职、聘用等方式吸收活动骨干到群团组织任职。引导新型社会组织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有效利用政策和资源,逐步承担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25、深度参与平安法治山东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平安法治山东建设工作机制。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设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对所联系群众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作用,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同级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协助预防和群体性事件。深化反邪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家庭等群众性平安创建活动。

    八、推动群团组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26、扩大群团组织有效覆盖。各级党委要支持群团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形成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组织体系。设区的市群团组织应独立建制。县(市、区)群团组织没有独立建制的,条件具备时应独立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在乡镇(街道)建立群团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基层群团资源,合力做好群团工作。巩固和加强机关、企事业、园区、学校等群团组织建设。推进群团组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改进组织设置、成员发展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27、健全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制度。群团组织要认真践行以群众为本的工作理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规律,探索有效的活动形式和途径。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充分依靠群众推进工作。根据章程,定期召开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完善群团组织委员会制定,完善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和直接联系群众、接受群众评议制度。自觉克服重精英轻草根倾向,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

    28、加快网上群团工作阵地建设。统筹推进群团上网工程,做好建网用网占网工作,让群众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深入开展灵活多样的网上群众工作,打造网上工作品牌,形成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引导群众用好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形成强大的网上舆论场,弘扬网上主旋律。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九、全面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转变作风提升素质

    29、切实强化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适当增加。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长期空缺。县级以上群团组织负责人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职数、结构情况及干部本人条件,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地方领导班子副职或副职级干部担任或兼任。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副主席。市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应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健全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

    30、全面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推进群团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各级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本人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经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需要转岗的团干部作出合理安排。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使用女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应使用行政编制,现有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域内同一层级总量内调剂解决。改进群团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选配群团干部应打破年龄、身份、学历、政治面貌、专兼职等限制,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培养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推动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依法进村(社区)“两委”。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援疆、援藏、援青、“第一书记”等艰苦岗位摸爬滚打、锻炼成才。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

    31、持续推动群团组织转变工作作风。群团组织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在最广大普通群众身上,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群团干部要增强群众意识、群众观点、群众感情,大部分时间到群众中去察民意、摸实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群团组织要强化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设,普遍建立基础联系点,同困难群众结对子,经常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群众评机关等活动,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脱离群众现象,形成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主动适应群众兴趣需求多样化、小众化和自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切实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积极作为、敢于作为,树立良好形象。

    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努力形成群团工作整体合力

    32、统筹阵地平台建设。坚持群众活动阵地的公益属性,把群团组织所属群众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应该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加强社会资源整合,支持群众中共建共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建设社会化服务平台。

    33、落实经费支持政策。支持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按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推动企业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由财政拨款、补助支持的全团组织工作经费和重要专项活动经费,按要求足额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群团工作实际需要。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开展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活动所需经费,按照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各级财政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要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重视解决农村群团工作者报酬问题,专职农村群团工作者按当地标准,享受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离任的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待遇保障及标准。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鼓励群团组织依法依规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推进群团工作经费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4、加大法制保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尊重群团组织性质和职能定位,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履行职能,避免将招商引资等考核指标简单引入群团工作。清理群团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地方立法。加大群团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35、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群团工作支持力度,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加强群团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群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解读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各级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服务联系群众的经验做法。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群团组织联系协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强化对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思想政治引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开展群团组织及有关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衔接发挥好团队组织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妇幼群团特色的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网站的支持、指导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职责,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各市党委,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方案。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