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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作者:n>< 发布于:2021-05-09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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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2  4  14 日全国总工会第 121 次书记处会议通过。2016  10  9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 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 1 人;

    200 人以下者,设委员 3  7 人;

    201 人至 1000 人者,设委员 7  15 人;

    1001 人到 5000 人者,设委员 15  21 人;

    5001 人至 10000 人者,设委员 21  29 人;

    10000 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 37 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9  11 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 2/3 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 5% 10%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十七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

    选他人。

    第十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十九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第二十条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二十一条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二条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第五章  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 3  7 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 1 人。

    第二十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6  10  15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 , 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 把工会改革向基层延伸 , 把改革成效转化为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 , 增强职工群众对工会改革的获得感 ,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基层工会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 , 有效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坚持党建带工建 , 把工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和职工就业方式的新变化 , 持之以恒推进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 创新组织形式 , 拓展建会领域 , 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 ,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 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类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 80% 以上。

    1.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在巩固已有组织基础的同时 ,

    通过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 , 加快新领域新阶层工会组织建设 , 促进工会组织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 , 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对于符合单独建会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 大力推进其单独建立工会。集中力量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难点 , 集中力量推进职工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聚集于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的实际 , 探索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 通过联合建立的楼宇工会、园区工会、商圈工会、市场工会等形式实现对中小微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2.  切实加强乡镇 ( 街道 )、开发区 ( 工业园区 )、自由贸易区工会建设。依法推进乡镇( 街道 )、开发区 ( 工业园区 ) 工会组织建设 , 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 , 充分发挥其承上启下、指导基层和促进区域劳动关系稳定的作用。继续夯实乡镇 ( 街道 )―――村 ( 社区 )―――企业 “小三级”工会组织架构 , 延伸工作触角 , 扩大组织覆盖 , 带动乡镇 ( 街道 ) 工会工作的有效运转。创新自由贸易区工会组织形式 , 注重发挥功能区工会和行业工会的作用 , 建立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工会组织网络 ,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会组建模式。

    3. 规范建立区域 ( 行业 ) 基层工会联合会。根据产业体系、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 , 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 , 推进区域 ( 行业 ) 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 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全覆盖。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 , 规范联合会组织架构 , 使所辖多数基层工会主席进入联合会委员会 , 增强联合会的代表性。加强对乡镇 ( 街道 ) 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的指导 , 发挥其延伸工会工作领域、覆盖各类职工群体的作用。广泛开展 “五个一”活动 , 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 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一次劳动竞赛、一项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 着力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大力开展 “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继续把开发区 ( 工业园区 )、建筑项目、物流 ( 快递 ) 业、家庭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领域作为重点 , 把解决劳务公司建会难作为重要突破口 , 根据各地实际 , 积极拓展农民工入会领域。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种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方式 , 大力宣传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工会的维权服务工作、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入会程序等 , 增强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认同。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 , 通过网上申请入会、在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流动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 , 方便、快捷地组织农民工入会。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之间的协调配合 , 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 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

    5. 改革创新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职工入会新途径 , 打通职工入会 “最后一公里”, 把科技工作者、青年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按照属地区域就近或行业就近原则 , 发挥区域 ( 行业 ) 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 ( 街道 )、村 ( 社区 ) 工会的作用 , 吸收所辖区域 ( 行业 ) 内未建会单位职工加入工会 , 会员达到一定人数再建立单位工会。开辟职工网上申请入会渠道 , 建立线上申请、线下办理的工作流程 , 为职工入会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会员会籍管理 , 建立会员实名制数据库 , 实行动态管理 , 逐步实现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按照劳动 ( 工作 ) 关系在哪里、会员会籍就在哪里的原则 , 健全会员档案 , 规范会员关系接转 , 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会员管理和流转服务工作机制。

     

    二、创新基层工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 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和职工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 , 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 , 以职工群众为中心 , 让职工群众当主角 , 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工会特色的活动 , 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 把每一个基层工会都建设成为直接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基地 , 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1. 合力打造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主动适应信息化和新媒体广泛应用的新趋势 , 积极整合工会系统网络资源 , 搭建网上工作平台 , 开展网上工会工作 , 让职工群众在网上找到工会组织、参加工会活动、表达利益诉求 , 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联互动的工会工作格局。实施工会 “互联网 +”行动计划 , 开通工会微博、微信公众号 , 开发移动客户端 , 打造 “一系统多终端”的工会服务职工网络运行载体 , 让互联网成为了解职工、贴近职工、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新途径 , 打开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新窗口。

    2. 大力实施 “互联网 +”工会普惠性服务。推动互联网时代工会工作转型升级 , 创新服务职工的理念和方式 , 以会员实名制为基础 , 打造 “互联网 +”工会普惠性服务互动平台 , 向工会会员发放服务卡 , 围绕职工医疗、职工就业、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困难帮扶、职工文化等设立服务项目 , 使服务卡成为广大职工看得见、用得着、信得过的 “连心卡”。着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和服务受众范围 , 实现工会服务职工从特惠到普惠的转变 , 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服务时间全天候。按照 “会、站、家”一体化思路 ,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 职工服务中心 ) 和站点建设 , 形成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工会服务工作新格局 , 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3. 切实改进服务职工的方式方法。坚持统一性服务和差异化服务相结合 , 充实服务内容 , 改进服务方式 , 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按照职工的 “生物钟”运转工作 , 开启 “错峰服务”模式 , 在直接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站 (  ) 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 把工会组织的服务延伸到 8 小时之外。制定工会服务职工工作项目清单 , 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 为职工群众提供精准服务。探索通过服务外包、项目外包方式 , 引入社会力量 , 为职工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服务。建立工会服务职工满意度评价机制 , 通过对服务对象定期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无记名投票等多种方式 , 听取意见建议 , 回应职工诉求 , 提高服务水平。

    4. 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 ,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 接长工作手臂 , 拓展服务链条。探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合作建立社会组织 , 增强群众工作合力。通过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 , 引导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通过组建社会组织工会联合会等方式 , 探索建立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

    5. 做实叫响工会工作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 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把为困难职工送温暖、五一劳动奖、大国工匠、工人先锋号、职工书屋等一批有影响的全国性工作品牌深深植根于基层 , 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努力创造职工欢迎、富有成效的新品牌 , 吸引职工群众参与活动设计和工作部署 , 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率和受益度。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广泛开展 “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 , 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 切实承担起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三、打造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会干部队伍 , 提升基层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好干部”标准 ,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全面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把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干部的价值追求 , 打开眼界、打开思路、打开胸襟 , 强化服务意识 , 提高维权能力 , 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1.  选优配强基层工会主席。选优配强基层工会带头人 , 是有效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基础和关键。加强对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民主集中制 , 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 严格把握候选人产生环节 , 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程序 , 真正把政治素质好 , 知职工、懂职工、爱职工的人选到工会主席岗位上来。强化激励机制 , 关心爱护基层工会主席 , 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补贴、履职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 , 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2.  优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 , 不断壮大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按照 《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 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和工会

    专职工作人员。推动和指导基层工会通过新增兼职、挂职副主席和工会干部的方式 , 优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发挥兼职、挂职工会干部作用 , 健全议事规则 , 明确职责任务 , 使兼职、挂职工会干部组织上有身份、工作上有任务、肩膀上有责任。注重在基层一线劳模 ( 先进工作者 ) 和优秀职工中选配工会干部 , 提高一线职工所占比例 , 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使其成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积极力量。

    3. 建设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按照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思路 , 整合、优化、提升、发展现有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 , 推动纳入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范围。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 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岗位设置 , 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评价激励制度和人才培养体系 , 促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 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4. 强化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 , 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 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用好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 , 把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 为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提供优质的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 聚焦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业主课 , 教育引导工会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 提升工会干部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 , 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工程 , 是工会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 深化基层工会建设 “落实年”活动 , 加强统筹协调 , 落实工作责任 , 坚持重心下移 , 把更多的资源向基层倾斜 , 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基层一线 , 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 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中 , 积极赋予改革内容 , 指导和鼓励基层工会从自身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各级地方工会主要领导为基层工会建设第一责任人 ,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 “六有”工会建设 ( 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工会 ), 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 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建立职工群众评议工会干部、评价工会工作和下级工会评价上级工会制度 , 加强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 , 提高工会工作的执行力。

    2.  注重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 , 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指导和服务 , 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基层工会在企业规模、组织形式、职工队伍、工作基础等方面的差异 , 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分类施策 , 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 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 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 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和职工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并不断完善 ,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强化经费保障。坚持工会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将全国工会经费全年收入的 95% 留在地方和基层工会 , 基层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不低于 60%, 明确乡镇 ( 街道 )、开发区 ( 工业园区 ) 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全总本级工会经费全年收入的 70% 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 , 每年从对下补助经费中 , 安排专项资金 ( 不低于补助总额的 10%) 用于乡镇  ( 街道 ) 工会、开发区 ( 工业园区 ) 工会的工作经费。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会要加大对乡镇 ( 街道 )、开发区 ( 工业园区 ) 工会和基层工会经费投入力度 , 把更多经费直接用在职工群众身上 , 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服务职工提供经费保障。

    4.  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与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结合起来 , 与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 , 加强作风建设 , 提高工作水平 , 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 牢记宗旨 , 不忘初心 ,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 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 防止和克服“四化”等脱离群众问题 , 带着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 , 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职工身上 , 通过蹲点调研、定期走访、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 , 经常同职工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的零距离接触 , 掌握第一手材料 , 解决职工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 , 以热情、热忱的服务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 , 把广大职工群众始终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