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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教育系统 女职工先进个人的通知
  • 作者: 发布于:2021-03-03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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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工会、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省教育工会决定,在我校推荐评选一名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请各分工会、部门按照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请于310前报学校工会,过期不报者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条件

    (一)评选名额:1人。

    (二)评选范围:全校女职工。

    (三)评选条件: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职工干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并由所在部门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工会审查。

    校工会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由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报送。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推荐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将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全校广大女职工为学校建设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联系人:邢淑清,联系电话:0531-89655053

    附件:1.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山东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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