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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鲁体院工字[2015]4号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09 点击: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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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工字〔2015〕4号

                                              

     

    关于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

    “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院、校:

    根据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5]1号)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扶危济困、兴善助学”为主题,促进教育公益事业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解除后顾之忧,为广大教职工献爱心、捐善款提供平台,为山东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范围

    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离退休人员。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不包括校内工资及独生子女费),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五、捐赠办法及时间

    1、在职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捐赠,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工作处组织捐赠。

    2、4月20日前各单位将捐赠人员名单报院工会。捐赠数额由财务处计算并由财务处从个人5月份工资中扣除。

    3、5月30日前,由院工会负责将捐款的一部分按要求上缴至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其余部分由组织部将捐款送到聊城阳谷县十五里园镇“第一书记”帮包村。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干部做表率、教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部门要深入做好捐赠活动的发动工作,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

    3、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捐赠登记、上报工作。院工会负责对全院的捐赠情况予以公示。


                              
    山东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