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山东工运历史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鲁教工〔2016〕35号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总工会成立于1940年,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在漫长岁月中形成了大量宝贵的文史资料,积累了许多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为充分展现山东工人运动光辉历程,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征集山东工运历史资料和实物的通知》(鲁会办〔2016〕54号)文件,决定筹建实物档案室,以展现山东工人阶级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的历史为主要线索,建成山东工人运动教育阵地。根据教育工会实际情况,现就征集山东工运历史资料和实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历史资料和实物是指山东工人阶级诞生以来各个历史时期,与山东工人运动和工会发展有关的史料、实物等。具体包括:
(一)各历史时期反映或记录重大活动的照片、图片及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
(二)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外宾参观、视察、访问时的照片、讲稿、题词和相关报道等;
(三)各历史时期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书刊、报纸、史志、证书、照片和实物等;
(四)各历史时期公务活动、对外交往中接收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五)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会工作者的档案资料,包括简历、传记、手稿、信函、笔记、论著、领导接见及各个时期的工作照片等;
(六)其他反映山东工会发展历程的史料、实物等。
二、征集范围
全省教育工会系统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
三、征集方式
征集以自愿捐赠和复制为原则,鼓励工会系统上下踊跃提供各类文物史料,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征集要求统计本单位及干部职工具有价值的文物史料和实物档案,填写《文物史料、实物档案清单》报送省教育工会,省教育工会汇总整理后报省总工会。
(二)省总工会根据各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梳理,通知各单位移交的史料、实物内容,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对征集到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自愿捐赠的,省总工会制发捐赠证书致谢,所有权归省总工会,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对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且本人欲保存原件的,可由省总工会代管代展实物,双方签定代保管协议,所有权归捐赠者本人,或者用复制件展出。
四、征集时间
征集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8日(先上报《文物史料、实物档案清单》电子版即可)。
联系人:王猛,联系电话:0531-81916595,电子邮箱:sdjygh1@sdedu.gov.cn。
附件:文物史料、实物档案清单
文物史料、实物档案清单
单位:
| 类 型 (照片、书籍、 史料、实物等) |
名 称 |
内容简介 |
数量 |
提供者单位(个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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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工会
2016年6月20日